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须知
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申请上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即预备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7、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 8、能够在上海市本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实习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9、本会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上海市不属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地区,不适用B证、C证政策•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2025年司法部公告(第4号),具体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请以司法部及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发生变化,建议申请实习证前通过邮件形式进行咨询:jianglili@lawyers.org.cn,避免因政策调整导致的误解及申请执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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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是否为“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是指 科级以上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
是
否 是否为法检离任人员
是
否 是否属于“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四级高级及以上法官、检察官,四级高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辞去公职或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离职二年内,到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